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来源:竞彩足球计算器500 发布时间:2025-04-12 00:26:2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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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于2025年4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4年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5年4月17日(星期四)下午15:00至17:00时在“真视通投资者关系”小程序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的人可登陆“真视通投资者关系”小程序参与互动交流。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提问通道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开放。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王国红先生,董事兼总经理王小刚先生,独立董事张淮先生,董事兼财务负责人杜毅女士,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鞠岩女士。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子公司银行融资做担保,其中被担保方真视通军融科技发展(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军融科技”)、深圳真视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真视通”)、深圳小豆易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小豆易视”)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银行融资做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北京真视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字科技”)、军融科技、深圳真视通、深圳小豆易视、控股子公司湖南真通智用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真通智用”)分别提供最高额不超过6,000万元、3,000万元、3,000万元、3,000万元和5,000万元的银行融资担保,累计最高担保额为20,0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本次对外担保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自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一年内,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AI应用软件开发;软件开发;专业设计服务;企业管理;计算机系统服务;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讯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普通机械设施安装服务;工程和技术探讨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管理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在线能源监测研发技术;在线能源计量研发技术;运行效能评估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可以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备比较好的资产质量和资信状况,其本身就具有较强的偿还债务的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注册地址: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郭巷街道东方大道988号(江苏吴中大厦)1幢1211室
经营范围:智能科技、通用科技、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研发、销售:机器人、激光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通信设施、机械设备、机电设施、汽车配件、黄金、黄金饰品、工艺品、金属材料、金属制作的产品、纸制品、木浆、橡胶制品、塑料制品、食用农产品、非危险性化工产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计算机网络工程的设计与施工。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工程和技术探讨研究和试验发展;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新兴能源研发技术;能量回收系统研发;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管理系统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储能技术服务;充电桩销售;充电控制设备租赁;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物联网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限分支机构经营: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集成电路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机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备比较好的资产质量和资信状况,其本身就具有较强的偿还债务的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经营范围: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AI应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管理系统集成;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外包服务;数字技术服务;大数据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软件销售;计算器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科技类产品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建设工程施工;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有较好的资产质量和资信状况,其本身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兴业路1100号金利通金融中心大厦2栋3401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通信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音响设备制造;影视录放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软件开发;互联网设备制造;显示器件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营销售卖;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销售;计算器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音响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互联网设备销售;显示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技术进出口;电气安装服务;广播电视传输设备制造;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有较好的资产质量和资信状况,其本身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互联网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机械设备租赁;普通机械设施安装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未限制的经营活动)
本次担保事项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有利于推动各子公司业务顺利开展,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整体利益。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湖南真通智用的担保,其他持股10%的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其主要原因是该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且公司对其拥有绝对控制权,能够充分了解其生产经营情况并对其人事、财务、投融资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担保风险可控。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实际需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担保总额为6,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95%。本公司及上述被担保企业均无逾期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在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本公司自解释第18号印发之日起执行该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和第18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涉及的追溯调整影响数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本次发行将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董事会将在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有效期内选择合适时机向特定对象询价发行,在中国证监会做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格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确定方式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定价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和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一)授权董事会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时机等;
(三)授权董事会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而修改方案;根据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以及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进行完善和相应调整(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四)授权董事会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延期实施或撤销发行申请,或者按照新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五)授权董事会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六)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资金额,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指定或设立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签署、修改及执行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协议和文件资料。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如国家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或者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根据国家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包括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和市场情况对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
(七)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申报和实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批准、签署、执行、完成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所有申报文件及其他必要的文件;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
(八)授权董事会在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办理股份认购、股份登记、股份锁定及上市等有关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九)授权董事会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根据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通过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时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该所对公司业务及财务核算较为熟悉,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照勤勉、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综合考虑该所的审计质量与收费情况,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继续聘请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
截至2024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55亿元;2023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3家,审计收费3,529.1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46家。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0次。5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1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梁卫丽,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于2003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杨东晓,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松林,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本期审计费用8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7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0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因而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2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秉承坚守主业、创新发展的经营理念,坚守“以技术和产品为核心”的战略定位,将工匠精神与创新精神融入企业发展血脉,立志成为拥有核心技术、拥有核心产品的多媒体视讯与人工智能领域综合解决方案的引领者。
在多媒体板块,公司全面落实向上游拓展、向区域拓展、向信创拓展和向应用拓展的战略部署。致力于运用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的软硬件产品和管理平台,为用户提供多媒体视讯综合解决方案,公司现有硬件产品包括紫荆品牌和小豆品牌,软件产品和管理平台包括无纸化会议、信息发布、会管平台、运维平台、视频云平台等;公司致力于结合客户业务的实际需求为客户提供以视频为核心的智能服务,包括视频分析、视频压缩、视频融合和视频调度等;公司致力于将人工智能技术赋能多媒体视讯产业,真正实现AV+AI的融合落地。
2024年,公司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全面落实向上游拓展、向区域拓展、向信创拓展和向应用拓展的战略部署。
向上游拓展国家高度重视自主可控的信息产业发展,公司凭借多年的行业积累和技术沉淀,形成自主可控的多媒体信息系统软硬件产品。2024年,公司控股子公司紫荆视通在用户及产品研发方面均取得辉煌成绩,成功完成了农业农村部、国家广电总局、国家气象人影中心多个部委级项目,完成了MKM1800/2800/3800三防移动终端的研发及产品化,可广泛应用于现场应急、指挥调度、抢险救灾等场景。结合生态合作伙伴,实现在能源、政府、大型企业的融合通讯应用。全面为用户打造具备行业特色的解决方案。全资子公司小豆易视于2024年取得7项软件著作权,生产的产品包括智慧屏,混和矩阵,分布式处理器,IP矩阵,智能中控,会议云台摄像头,时序电源等,以专业匠心满足个性化需求,深度定制外观、功能与菜单,提升会议效率。
向区域拓展随着多媒体视讯行业长期向上的发展趋势,公司在深圳设立的南方总部。2024年,凭借卓越的技术实力与丰富的行业经验,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接连成功中标两大重磅项目:《雪花总部大厦及研发大楼会议系统及AV影音工程》以及《招商银行总部大厦项目会议/AV系统供应及安装(标段一)》,这两个项目意义非凡,合计中标金额近8000万元。雪花总部大厦、招商银行总部大厦均为深圳的城市地标,项目的顺利中标,不仅彰显了公司自身在会议及AV领域过硬的专业能力,更是公司拓展南方市场的关键里程碑,同时也为公司后续进一步深耕南方地区,全面打开市场格局奠定了坚实基础,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向应用拓展在多媒体视讯行业,发展并非仅局限于会议等已然成熟的市场领域。公司将坚定不移地全面推进云+端、私有云+公有云战略的落地实施。
公司控股子公司紫荆视通自主研发的云视频,具备强大的语音识别与实时转写功能,能够高效运作,极大地减少人工记录所耗费的时间,同时确保信息记录完整且准确无误。凭借先进的语言处理能力,该系统可自动整理会议内容,生成简洁明了的会议纪要,显著提升会议记录效率,为后续决策提供有力支持。此外,通过AI人脸签到功能,系统实现了自动化出席记录,提供便捷的身份验证服务,有效保障参会者身份的准确性。在图像处理方面,紫荆视通云视频运用图像增强处理技术,自动优化光线和对比度,并结合深度分析实现实时画面增强,不仅增强了发言人的自信与专业形象,更切实有效地提升了整体会议效果。
向信创拓展公司全资子公司数字科技取得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和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并不断提升多媒体视讯产业底层技术研究和应用研究。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小豆易视研发和生产的符合国家信创产品标准的多媒体软硬件产品持续更新、优化迭代。
公司引进了国家科技创新团队的核心成员,在长沙成立了湖南真通智用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设立了真视通人工智能研究院。主要从事人工智能板块的业务开拓和人工智能领域的技术研究。与985高校东南大学共建人工智能联合实验室,联合进行人工智能关键技术攻关和应用系统研发。人工智能板块业务主要包括四方面:算力规划和建设、算力调度和优化,人工智能应用、传统业务的AI赋能。
算力规划和建设公司传统数据中心业务实施战略转型,升级为新一代智算中心和新一代绿色节能数据中心。在传统数据中心业务领域,公司已经成功为能源、政府、央企、金融、交通、教育、医疗等重点行业近百个客户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打造了北京市政府大数据中心、工商总局数据中心、中石化数据中心、中电建数据中心等多个精品案例。连续十五年获得“中国机房工程30强”,先后获得优秀设计方案奖、优秀施工奖、优秀解决方案集成商、“数据中心工程建设企业品牌竞争力TOP10”等多个奖项。同时公司也是计算机协会理事单位、北京市能源所合作单位、中国计算机用户协会数据中心分会理事单位、中国电子节能协会理事单位、中国电子节能技术协会工程总承包分会理事单位、北京市智能建筑协会会员单位等。
在构建绿色算力方面,公司投资了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袁卫星教授作为实控人的航源光热,该公司拥有的“泵驱两相冷板液冷技术”,主要是依托航空航天新型高效散热技术研制,在民用领域更具有技术和性能先进性。该技术应用于智算中心散热,能够将PUE控制在1.1左右,WUE可降低至0.05kg/kWh以下。公司与之合作,将该技术运用在智算中心建设中,能够助力更多用户低碳转型、提质增效。
2024年,公司成功取得了《智算服务器嵌入式汽液两项冷板散热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公司积极参与了中国计算机用户协会数据中心分会蓝皮书《数据中心液冷技术应用的新发展(2024)》的编写及中国制冷学会《数据中心泵驱两相冷板式液冷系统技术规范》团体标准的制定和编写。通过规范的制定和蓝皮书的编写,为公司引领泵驱两相液冷技术在数据中心领域应用奠定了基础,为数据中心高性能散热解决方案的快速落地起到了助推作用,同时也为我国数据中心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撑。
公司已完成北京朝阳数字北京智算中心项目建设。泵驱两相液冷技术已在数北智算中心得以应用。同时,公司凭借泵驱两相背板式技术成功中标中科芯(苏州)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机房建设项目、华南理工大学高性能服务器和存储项目,有效解决了用户高密度机柜的散热问题。
泵驱两相液冷技术作为液冷领域的关键实现方案,市场潜力巨大。近期,公司在该技术领域迈出了具有战略意义的重要步伐,分别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云网运营支撑中心、江西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成功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同时也与重庆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重庆市节能技术中心)达成战略合作。在战略合作框架下,各方将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以创新为驱动,整合各方资源,拓宽推广渠道,共同推动泵驱两相液冷技术在更多领域的广泛应用,实现互利共赢,为行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传统业务AI赋能2024年,公司开展全面深入的市场调研,精心设计并成功研发视频会议智能声控产品。该产品已经于2024年下半年正式推向市场。产品旨在引领会议体验的变革,它直击传统会议室设备管理不便、操作繁琐、技术依赖度高的痛点。系统基于标准网络架构,不仅可以借助语音指令轻松管理会议室各类设备,还拥有场景预设、屏幕内容操控、会议智能协作等功能亮点。在技术上,硬件采用自主研发芯片,符合国产化趋势;系统本地化部署,响应迅速且无需联网,兼顾高效与安全。软件通过ASR、TTS、NLP等前沿语音技术实现精准交互。该系统面向企业会议室、远程协作等场景,以操作简便、安全可控、部署便捷的特性,助力企业大幅提升会议效率,为数字化会议注入新活力。“视频会议智能声控系统”已通过CNAS认证的软件产品登记测试。
人工智能应用公司投资了北京新锋未来科技有限公司,专注于人工智能应用领域的科技企业。其自主研发的“玲珑AI”是已通过备案的文本图像生成算法产品,广泛应用于文化旅游、医疗健康(尤其是孤独症辅助治疗)及教育培训等多个关键领域。
在市场实践中,“玲珑AI”已取得积极进展,通过参与医疗健康领域的试点项目,以及在全国中小学生绘画书法比赛中的落地应用,初步验证了其在实际场景中的商业可行性和市场潜力。
“玲珑AI”不仅是一款生成工具,更是一个用户生产内容(UGC)赋能平台。在企业品牌传播与用户唤醒方面已取得初步成效,尤其对中小企业来说,有效缓解了“传播难、触达难、内容贵”的痛点。
同时,“玲珑AI”还积极投身于人工智能教育普及。旗下“青少年魔法学院”项目已走进中关村,为2000多名青少年带来AI启蒙课程,帮助他们在寓教于乐中认识和掌握前沿科技,培养未来的创新人才。
自2018年“发展工业互联网平台”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中以来,工业互联网已连续八年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人工智能+”行动为公司AI大模型研发提供了政策与资源支持,加速了垂直领域应用的落地。子公司博数智源作为专注于能源工业互联网领域的数据智能应用的先驱,不断提升自身实力,紧抓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智能化转型的重大机遇。
报告期内,博数智源充分发挥人工智能和工业数据深度挖掘技术的优势,并不断进行技术突破,实现了对现有产品的技术升级及新产品的布局。目前,已构建了工业互联网发电领域智能应用与安全生产智能监管两大核心产品线。在火电领域,对炉管智能监测系统提升了数据抽取优化策略和测点故障诊断功能,升级AI预警模型,集成三维报警功能,实现炉管泄露风险全流程监控。2024年已应用于国家电投集团的某电厂。对磨煤机爆燃监测系统进一步提升了早期爆燃特征的识别效率和精准度,构建了温度状态识别模型,达到自适应调整阈值与精准分类的效果,实现分层级、分状态的监盘功能,2024年已应用于华能集团某电厂。在风电领域,博数智源全面升级风电机组综合性能评估系统,强化五大核心部件故障预警技术研发,同时创新推出基于风电知识图谱的垂直领域AI大模型,并在某电力研究院率先试点应用,开创行业智能化新局面。在安全生产领域,公司以客户需求为驱动,研发并新增多种视频分析AI算法,构建了集视频异常分析与监管于一体的智能监管平台。目前,该系统已成功部署于浙江某海上风电项目。
博数智源以技术创新为驱动,深耕工业数字化领域,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2024年博数智源与诸多行业企业携手推动流程工业数字化转型,参编并发布实施了2项团体标准《流程工业企业水力发电企业生产实时数据标识编码》、《流程工业企业工业互联网平台技术要求》,有力推动流程工业的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升级,为推动我国流程工业的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报告期内,博数智源凭借技术创新实力,成功通过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认证,并在发电智能应用与安全生产智能监管领域新增14项知识产权,累计知识产权布局达51项(发明专利12项、软件著作权39项)。通过持续强化核心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博数智源将进一步巩固市场竞争优势,赋能能源行业数智化升级。
公司全资子公司军融科技负责研发、生产和销售的新能源充电桩板块,在2024年持续发力,市场品牌、产品竞争力、售后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核心产品持续放量。公司具备生产销售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所需的齐备资质,包括CQC产品认证证书、CE证书、型式试验检测报告等。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经取得19项专利,并荣获2024年中国充换电行业“十大液冷超充品牌”、“超充技术创新奖”、2024年度中国充电基础设施行业“领航奖”。在产品研发方面,公司不断迭代升级的一体式直流桩,已形成系列产品,公司研发生产的一体式直流桩功率涵盖60KW到720KW,可实现双枪并充、四枪并充,以此满足客户不同应用场景充电需求;公司研发生产的新能源汽车充电群控产品功率涵盖240KW到1280KW不等,柔性充电,适配所有新国标充电车型,集成高效,最大支持32路枪线KW全液冷超充产品矩阵升级,兆瓦级群充产品开发完成,储备兆瓦级充电产品技术。液冷超充最大支持720kW功率输出,超快一体,最大支持12路枪线输出,支持液冷与自然冷终端混搭。2024年度公司新能源充电桩板块产品营销售卖已覆盖山西、山东、河北等18省份。公司将持续完善产品线、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注】2025年4月8日,王国红先生、王小刚先生和苏州隆越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解除协议》,三方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及实际控制人均变更为王国红。